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国高、市高
一、申请流程
评估企业是否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等级——提交材料——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发证
二、申请对象
符合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三、享受优惠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3、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南山区20万;福田区20万;龙华区20万;宝安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10万;罗湖区30万;大鹏新区20万或者10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 ;坪山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20万; 龙岗区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 ;盐田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5万;
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8、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9、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10、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11、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 申请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六、申请时间
第一批4月、第二批7月
七、受理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八、办理周期及有效期
1、办理周期:180工作日;
2、有效期:3年;
3、资质失效后可重新认定,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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