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软件企业评估指南
一、评估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 SIA 002—2019》第4条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登陆市软协网站(
www.cqsoft.org)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市软协双软评估材料指定邮箱srpg@cqsoft.org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预审:市软协每月1-15号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开具《软件企业评估受理通知书》。
3、现场评估:市软协根据预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专家评审:市软协组织行业、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公布:每月30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市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市软协网站和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6、报备: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市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4、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材料
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5、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归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8、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9、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的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
(二)、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胶装。一份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后转为PDF格式(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操作手册不需扫描)。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5)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6)《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7)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8)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附件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9)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附件6)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1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7)(填报上年度数据);
(13)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4)根据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填报上年度年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此表需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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