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特一级、一、二、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特一级、一、二、三、四级评审要求
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的综合统筹设计,一个大型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厂家产品选型,搭配的集成,系统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性能最优,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统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匀称的、可扩充性和可维护的系统。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一级、一、二、三、四级。
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开始启动系统集成特一级资质的认证和评审工作,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维护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11月6日消息,工信部正式公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名单,由浪潮、中软、东软和太极四家企业获得。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系统集成资质评审
1、申请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请登录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评审机构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对系统集成资质企业提交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复核的项目,需对其最终用户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等,最终形成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3、正常情况下,评审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系统集成资质审核。
(二)一、二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初审和审批
1、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在系统集成资质评审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2、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和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部资质办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并结合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复核。
4、部资质办组织系统集成资质专家评审,审查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机构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意见,作出系统集成资质结论。
(三)三、四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审批和备案
1、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系统集成资质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2、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参照一、二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审批程序对三、四级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报部资质办备案。
(四)部资质办向通过系统集成资质审批的企业换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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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龙域,认证圈儿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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